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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买经适房还需重新申请 年满18岁才能买

http://www.0418f.com 2007年06月07日 来源:北京晚报

   

人民网房产频道

    今天上午,市建委透露,《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拟定,今天通过北京建设网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买房人年龄

  首次有了界定


  根据新政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远郊区(县)可结合本区(县)居民收入、居住水平、房价等因素,制定本区(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标准,报市政府核准后实施。

  据了解,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提高到30%

  另据了解,已通过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可持原核准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标准和规定程序,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轮候,经审核合格的纳入轮候范围,轮候时间从原来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之日起计算。不符合当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标准的,待市、区政府适时调整相关标准后再申请轮候。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仍可按照原有规定进行再上市交易,但补交费用的标准政府有关部门可依法适时调整。

  此外,使符合廉租条件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实现应保尽保,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将从目前的5%提高到30%。
  
  如何申购经适房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市区共享。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轮候摇号配售。其中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老人、大病、残疾、优抚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人民网房产频道

    相关链接:

    京经适房购买标准年内有变 将降低申购标准

    北京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正在制订中,年内将会出台。届时将对保障性住房范围、审核和运行有着严格的规定。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不再一刀切,而是根据家庭人口数目采取不同的标准。

     经适房配售标准人均15平 申请者原住房政府回购

     自从市建委公布住房保障制度首个试点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启动后,昨天(28日),陶然亭街道辖区的8个社区居委会迎来了首个咨询和办理高峰日。根据现场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试点政策,经济适用房配售标准是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左右,申请家庭的原住房,由政府部门回购。

    他山之石:聚焦海外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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