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城市三部门把关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 http://www.0418f.com 2007年06月05日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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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盐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了加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限额以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该市建设、规划、房产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限额以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建筑工程从设计、开工到竣工都做出一系列的要求,严格把关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等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批准手续后,应当提供保证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有关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开工申请,并办理质量、安全备案手续,未办理开工申请及相关手续的工程项目,将严禁擅自开工。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以及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此外,设计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施工的施工单位则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项目负责人应落实安全防护用品和措施,配备专职质监员、安全员,不间断地进行监督检查,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记者 吴昊天) |